企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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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资[2021]9号

京实发[2021]05号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分会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

企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高教学会”)技术物资研究分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的工作,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分会章程》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章程》,两分会自本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将接收与技术物资工作和实验室工作相关的企业单位为企业会员。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分会企业会员。

  1.企业业务与技术物资工作或实验室工作相关且有意愿参与分会发展建设,遵守学会、分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2.企业会员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

 

  第三条 两分会业务重点区分:技术物资研究分会侧重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管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采购与资产管理信息化等业务;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侧重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实验室信息化等业务。

 

  第四条 企业会员入会原则

  1.企业自愿申请加入技术物资研究分会或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加入一个分会,如企业业务与两分会均紧密相关时,可申请加入两个分会;

  2.跨分会的企业会员要控制在一定数量内,其在两分会的会费按标准会费75%收取。

 

  第五条 企业会员入会流程

  1.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分会企业会员申请表》或《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企业会员申请表》,交至各分会秘书处;

  2.申请经秘书处初审后提交至各分会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成为分会企业会员。

  3.通过审议的企业会员由分会颁发企业会员证书,企业会员需确定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会员代表,并指定一位联系人负责具体联络工作。

 

  第六条 企业会员的义务

  1.企业会员应遵守分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分会决议;

  2.企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标准为1万元人民币/年;

  3.企业会员应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

  4.企业会员应向分会理事单位优惠提供本企业的产品、信息资料、技术咨询和服务等优质资源。

  5.对分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第七条 企业会员的权利

  1.有权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学术年会、学术专题研讨会等各类学术会议;

  2.有权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3.有权优先获得分会为理事提供的信息、软件和资料等各类资源和咨询服务;

  4.有权与理事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参与分会设立的研究课题并提供配套研究经费;

  5.有权在分会指导下举办学术或技术会议,并获得分会的专家与信息资源支持。举办上述会议需提前两个月向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分会书面批准后方可举办;

  6.有权申请在分会网站发布其宣传资料与技术资料;

  7.在同等条件下企业会员享有分会成果转让的优先权利;

  8.企业会员有权提出退会申请。

 

  第八条 企业会员管理

  1.各工作部负责组织企业会员开展相关交流、协作与培训等各项工作。

  2.企业会员未经分会书面批准,不得利用分会名义从事各种活动,不得擅自使用分会标识、名称等进行宣传,不得在和分会无关活动中利用企业会员身份进行宣传活动。否则须承担给分会造成的全部损失。

  3.分会理事会换届后,企业会员需向现届理事会提出申请,确认是否继续其会员资格。

  4.企业会员如发生如下行为,分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a.不按要求缴纳会费的;

  b.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在相关平台曝光的;

  c.企业行为给分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各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21年4月20日起生效。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分会

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技术物资研究分会企业会员申请表

 

2021年4月20日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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