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首页    政策法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预算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教委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及“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提升固定资产处置效率,经研究,拟简化市教委所属单位疫情防控期间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流程,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情形

  本通知适用于市教委所属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因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校园(单位)封闭,提出的除房屋、车辆等其他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事项。

  二、简化内容

  校园(单位)封闭管理期间,市教委简化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流程,不再组织入校进行实地抽检。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资产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2082号)和市财政局、市教委《调整市教委所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财〔2022〕2号)等文件精神,在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按照分级管理权限,高效、合规、有序地开展高校资产处置工作。

  (二)规范内控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产处置事项集体研究的内部议事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工作流程,明确资产处置管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分工,建立资产处置与预算、财务、使用等业务部门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实现国有资产处置过程的闭环管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肃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纪律,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杜绝在资产处置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损失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2022年8月5日 09:25
浏览量:0
收藏